![]() |
| 复创首页 | 课程设置 | 开班快讯 | 报名须知 | 咨询问答 | 苏州复兴 | 就业安置 | 考试认证 | 学员作品 | 学员感言 | 联系我们 | 学校介绍 | 学员风采 | 领取优惠券 |
| 精品专业: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 | 物业经理培训 | 一级建造师培训 | 二级建造师培训 | 物流师培训 | 采购师培训 | 礼仪主持人培训 | 2011江苏会计网上报名 |
|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 复创首页 | 课程设置 | 开班快讯 | 学员作品 | 报名须知 | 咨询问答 | 就业安置 | 苏州复创 | 考试认证 | 人才招聘 | 办学资质 | 学习技巧 | 笔记下载 |
| 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
来源: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财政局 |
| 发布日期:2011-04-25 浏览次数: 字号:〖大 中 小〗 |
根据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苏财会〔2011〕18号)精神,现将我市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报名条件
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,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: (一)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、法规; (二)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; 因有《会计法》第四十二条、第四十三条、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,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,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(含5年)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,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。
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,做假账,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财务会计报告,贪污、挪用公款,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,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,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,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
二、考试科目与方式
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、会计基础、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课程考试方式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,珠算五级按照《全国珠算技术等级鉴定标准》进行。
三、免试条件
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(含中专)会计类专业学历(或学位)的考生,自毕业之日起至
四、报名方式和时间
今年仍实行网上报名、现场确认缴费的方式。报考人员必须于
五、集中报名点的申报
各集中报名点请于
点基本情况表(见附件),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单位登记证书(法人或个体)、办学许可证、机构负责人及业务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复印件报市财政局会计处。
六、其他事项
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、参考教材等事项另行通告。
常州市财政局
二○
|